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2014-12-23 10:56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103年11月12日第2次學程籌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
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
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會置委員五人,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學程主任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一人,由院長聘請本院專任教
師三人為委員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採學年制,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審議課程規劃案時,應有學生代表出席討論;其有影響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畢業應修學分數及
學分之計算者,應公告學生週知。
四、本會每學期應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或委員二人(含)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 規劃並訂定本學程開設之課程、學分與內容之準則,審議並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二) 協調並建議每學年之排課事宜及學程會議交辦之各項課程相關事宜。
六、本會應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七、本辦法經學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